答:志愿捐献遗体者须先到登记接受站领取“申请登记表”一式三份,然后,由遗体登记接受站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“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”留作纪念。登记表分别由登记站、红十字会和遗体捐献者保存。